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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权法:参与全球治理的法理重器

《数权法1.0:数权的理论基础》中、英、繁体版在第五届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向全球正式发布

《数权法1.0:数权的理论基础》中、英、繁体版在第五届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向全球正式发布

  本网讯 2019年5月28日,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推出的最新成果《数权法1.0:数权的理论基础》(以下简称《数权法1.0》)中、英、繁体版在第五届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向全球正式发布。《数权法1.0》基于“数据人”假设,创新性地提出“数权法”的概念,并建构了一个“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的理论架构,是中国乃至世界第一本以数权为研究对象、以数权法命名的理论专著。为厘清数权法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与法理逻辑,记者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数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数权法1.0》主编连玉明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数权法的提出基于怎样的背景?为什么说人权、物权、数权是人类未来生活的三项基本权利?

  连玉明:从认识大数据的第一天开始,我们就把它看作一种新能源、新技术、新组织方式,或者把它看作一个正在到来的新时代。如果换一个角度,把大数据看作一种权利,以及由这种权利建构的制度和秩序,那么大数据的价值对人类未来生活的意义则是更加富于想象的。我们知道,全球数据治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个难题引起了我们深层次的思考,并试图提出一个“数据人”的理论假设来破解这一难题。我们把基于“数据人”而衍生的权利称之为数权;把基于数权而建构的秩序,称之为数权制度;把基于数据制度而形成的法律规范,称之为数权法,从而建构一个“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的理论架构。

  大数据时代,数据人将从假设变成现实,数据关系反映在个人生活、企业运作和国家安全等方方面面。一个新的既有别于传统的物,又超越了传统的人的东西开始进入法律关系的视野,这就是“数”。数因时代而生,时代又被数创造。它跳出了传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出一种跨界融合的特征。数据的流动和共享,正成为这个时代的本质,它不再是传统的“反对所有占有者占有它的权利”。数权突破了人格学说、隐私学说、物权学说、债权学说、知识产权学说等对数权保护的局限,成为数据语境下的新权益。这种新权益包括个人数据权、数据主权、数据共享权等,数权与人权、物权构成人类未来生活的三项基本权利。

  记者:从数权法概念的提出到《数权法1.0》理论专著的出版,历经了哪些过程?

  连玉明:2017年3月26日,我在贵阳市第二期干部读书会上首次提出“数权法”的设想,并正式就“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等概念进行了公开阐释。同年5月22日,时任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陈刚同志与我座谈交流,对数权法提出一系列重要观点,并要求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与中国政法大学加快开展合作研究。6月6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共建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基地协议。7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权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并由我担任主任,这是中国首家数权法研究机构。

  随后,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相继发布了《块数据》《重新定义大数据》《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等系列重大理论成果,“数权法”都是其中的重要议题。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在2017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首次审定发布了“大数据十大新名词”,“数权法”入选其中。“数权法”一词被正式认定,成为中国科技名词。

  在《数权法1.0》的研究过程中,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会同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和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先后举办了多次高规格、高标准、高水平的研讨会,探讨数权法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与法理逻辑,与国内外四十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了多轮充分而深入的研讨与交流。

  在实践层面,早在2015年,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参与起草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该条例系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从此也拉开了贵州大数据地方立法创新的序幕。之后,由我任专家组组长,组织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参与起草了《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正起草和研究《贵阳市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及《贵阳市数据资源权益保护管理条例》,这标志着贵阳市大数据地方立法体系正在形成。在2018、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我就数据安全立法分别提交了《关于数据安全立法的提案》《关于加快<数据安全法>立法进程的提案》。欣慰的是,2018年9月,《数据安全法》被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数据安全立法从地方立法上升为国家立法。

  记者:数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其设定目的和核心观点是什么?

  连玉明:在《数权法1.0》理论专著中,我把数权法的核心观点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一是人权、物权、数权是人类未来生活的三项基本权利。二是数权是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综合体,表现为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数据人格权的核心价值是维护数据主体——人的尊严,承认数据人格权就是强调数据主体依法享有自由不受剥夺、隐私不被窥探、信息不被滥用等权利。数据财产权的前提是“数据有价”,核心是强调数据可作为新的财产客体。三是数权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人,客体是特定数据集。四是数权突破了“一物一权”和“物必有体”的局限,往往表现为“一数多权”。五是共享权是数权的本质。六是数权天然的具有利他的、共享之权的属性,是私权和公权冲突与博弈中的一种存在,具有私权属性、公权属性和主权属性。七是数权制度主要包括数权法定制度、数据所有权制度、公益数权制度、用益数权制度和共享制度等五个基本维度。八是数权法是调整数据权属、权利、利用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九是数权法是文明跃迁和时代进化的产物,重构数字文明新秩序。十是数权法是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的重要基石。这是我们认识数权法和研究数权法的基本着眼点。

  记者:围绕数权制度体系构建,您有什么样的思考和建议?

  连玉明:法律制度是社会理想与社会现实这二者的协调者,或者说它处于规范和现实之间难以明确界定的居间区。数权制度亦是如此。其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和实现正义,而且还须致力于创造秩序,即通过数权关系和数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数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最大程度降低数据交易成本,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这就要求我们围绕数权构建一套制度体系与运行规则,包括数权法定制度、数据所有权制度、公益数权制度、用益数权制度和共享制度。其中,数权法定制度将数权上升为被法律承认的权利;数据所有权制度突破了传统所有权的制度框架,划定了数据所有权的权能;用益数权制度分离了数据所有权的权能,扩展了数据使用价值;公益数权制度对公益数据进行获取、管理、使用和共享,体现了用益数权的让渡;共享制度有助于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数据拥有原始价值与共享价值,数据的共享价值是无限的,远远大于数据的原始价值。共享权是数权的本质,是数据共享价值增长的核心引擎。数据共享权一方面保护数据的共享价值,另一方面推动数据共享价值的无限扩大,实现“数尽其用”。数权制度的五个维度各有侧重,构成了一套数权保护和利用的制度体系。数权制度这五大维度的核心,是基于安全、风险防范等价值目标而确立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但个人数据保护不能仅限于考虑私权的保护,需要超越“同意”或“知情”模式,兼顾对产业发展和社会公正更加开放、包容和友好的态度,保持规则的动态和弹性,更好(但不是更多)地通过自下而上、分布式的规则产生机制,建立起更加符合特定价值目标的配套制度,形成更加符合现实需要的数据保护规制和法律体系。

  记者:数权法的调整内容、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是什么?

  连玉明:数权法是调整数据权属、数据权利、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的法律规范。

  关于数据权属。数据确权是数权保护的逻辑起点,是建立数据规则的前提条件。不同类型的数据有不同的权属,处于数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数据也有其不同的归属。在立法中应划清数据的边界,包括政府数据的开放边界、企业数据的商用边界以及个人数据的隐私边界。

  关于数据权利。数据权利是数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无法激起人们对它的渴望。在立法中,应当赋予数据主体相应的权利,如数据知情权、数据更正权、数据被遗忘权、数据采集权、数据可携带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数据共享权、数据救济权等。不仅要有数据的所有权人控制、使用、收益等权利的规定,也要有他人利用数据的权利的规定,如用益数权、公益数权、共享权等。

  关于数据利用。数据的价值在于利用,在坚持数尽其用原则前提下,开发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催生全产业链、全治理链、全服务链“三链融合”的数据利用模式。数权规制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而促进个人数据的自由共享,因此,公民须让渡一定程度的数据权利。在立法中,力争以一定的标准实现合法保护与合理利用二者之间的平衡。

  关于数据保护。保护责任是法律、法规、规章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部法律缺乏保护责任的规定,该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一些形同虚设的规则。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都需要强化安全治理,防止数据被攻击、泄露、窃取、篡改和非法使用。此外,数据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权益,需要在国家层面对数据主权另行保护。

  数权法是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的重要基石。数权法的提出,为守住国家数据主权,牢牢把握数权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法治化奠定了法治基础,对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特殊意义。

  记者:《数权法1.0》中、英文版的出版有什么特殊意义?

  连玉明:“中国的法律要走向世界,最有可能的是数字经济方面的法律。”21世纪初最大的国际政治变化是中国的持续和平发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真正的和平是为世界提供一种文明。数权法是人类迈向数字文明的新秩序,是时代进化的产物。《数权法1.0》英文版、繁体版的翻译出版,正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共享这一文明成果提供了一种更大的可能。我们还将继续做好数权法系列专著的翻译出版工作,除中文版、英文版、繁体版外,我们还将适时推出多语种版本,以期为世界各国讲好数权法研究的“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可以预见,《数权法1.0》中文版、英文版、繁体版的出版,必将受到政界、学界、业界的持续关注和引发世界各国新一轮的对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的深度研究与探索。可以说,《数权法1.0》的翻译出版是中国法律崛起并正在走进世界舞台中央的重要标志,是数字文明时代参与全球治理的强大法理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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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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